洪山区社保管理处赴我校开展社保政策宣贯与工作指导活动
作者:陈亚锋 王琪 时间:2024-12-04 点击数:
近日,洪山区社保管理处处长易斌带领彭桃、袁媛等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开展社保相关政策制度的宣贯及专项工作指导。我校副校长程胜军出席会议,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议伊始,洪山区社保管理处彭桃介绍了本次专项指导的背景与目的。由于2024年起全国多地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发生了优化调整,如北京、河北、吉林等省份开始实施新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将申报与缴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处理,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并保障缴费人权益,洪山区也对社保参保缴纳流程有所变动,此次入校指导旨在让学校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进一步规范社保制度体系。
接着,袁媛详细讲解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且实施过程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为帮助与会人员深入理解,袁媛还向大家发放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政策问答及年龄对照表等宣传资料。
程胜军对洪山区社保管理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强调学校一直高度重视教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始终致力于积极提升教职工社保待遇水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处长赵忠民、副处长陈亚锋就学校社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汇报,包括社保基数的调整、社保费用的缴纳、教职工社保待遇的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他们对洪山区社保管理处给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达了诚挚感谢。
此次洪山区社保管理处入校开展的社保政策宣贯与指导工作,加强了学校与社保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学校更好地落实社保政策,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社保工作的高质量发展。